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北京交通违法通知书邮寄首日无车人收到两罚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9:56 北京晚报

  本报讯“真是无巧不成书,让我给撞见了!”昨晚7时许,正在乘凉的林女士突然发现,停放在自家门口的一辆银色面包车车牌号如此熟悉。“我说怎么看着这么眼熟啊,京HL96××,这不是我家收到的违章通知单上的牌号吗?从没买过车的我们还纳闷,前几天怎么会突然给我家邮寄违章通知书呢。”

  林女士说,儿子的身份证是3年前丢失的,当时补办后就没再当回事儿。“交管局邮
寄交通违法告知书的第一天,我家就莫名收到了两份,车主都是我儿子的名字。当时车停在我家门口,找到车主后我立即报了警。”虽然冒牌车找到了,但林女士仍十分担心,“可能儿子身份证被人盗用。万一出现肇事逃逸,我儿子岂不是有理说不清了。”记者从林女士手中所拿的一份违法告知书上看到,车号京HL96××的机动车在京顺路行驶时,由于没有按照道路交通标志行驶造成违规。

  说起自己的这辆车,车主程先生也感到十分“委屈”。“我是安徽人,这车是我去年10月份在亚运村车市买的。当时只需交纳300元钱就能用北京市的身份证购买。”现在回想起来,程先生对自己投机取巧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东铁营派出所的王警官说,用他人身份证购买

机动车辆,不论什么渠道、手段,都是不正确的行为。程先生在明知违法情况下造成的既定事实,属于民事侵权范围,双方应协商解决。“要是今后再接到类似罚单,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今天上午,林女士告知记者,这辆面包车现在已经停止行驶,车主程先生也愿意支付罚款。交管所的值班人员表示,今后若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与违法告知单上的回复电话取得联系,将异议反映出来,或到执法站反映。交管所工作人员经过查实后,再进行处理。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