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交通违法通知书邮寄首日无车人收到两罚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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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9:56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真是无巧不成书,让我给撞见了!”昨晚7时许,正在乘凉的林女士突然发现,停放在自家门口的一辆银色面包车车牌号如此熟悉。“我说怎么看着这么眼熟啊,京HL96××,这不是我家收到的违章通知单上的牌号吗?从没买过车的我们还纳闷,前几天怎么会突然给我家邮寄违章通知书呢。” 林女士说,儿子的身份证是3年前丢失的,当时补办后就没再当回事儿。“交管局邮
说起自己的这辆车,车主程先生也感到十分“委屈”。“我是安徽人,这车是我去年10月份在亚运村车市买的。当时只需交纳300元钱就能用北京市的身份证购买。”现在回想起来,程先生对自己投机取巧的行为感到十分后悔。 东铁营派出所的王警官说,用他人身份证购买机动车辆,不论什么渠道、手段,都是不正确的行为。程先生在明知违法情况下造成的既定事实,属于民事侵权范围,双方应协商解决。“要是今后再接到类似罚单,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今天上午,林女士告知记者,这辆面包车现在已经停止行驶,车主程先生也愿意支付罚款。交管所的值班人员表示,今后若遇到类似情况,应立即与违法告知单上的回复电话取得联系,将异议反映出来,或到执法站反映。交管所工作人员经过查实后,再进行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