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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铃宝宝获赔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7日19:56 北京晚报

  本报讯本报曾经连续报道的彩铃宝宝昂昂因撞上幼儿园玻璃门被划伤而起诉幼儿园,索赔30余万元一案昨天在西城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北京市邮政管理局鸿雁幼儿园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致使昂昂受到人身损害,判决其一次性赔偿昂昂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000余元。今年3月22日,因“宝宝的老板”系列彩铃而颇具知名度的彩铃宝宝昂昂在鸿雁幼儿园上课后管理班期间,撞到幼儿园门厅的大玻璃门上,脸、耳朵、颈部及手指多处被飞溅的碎玻璃划伤,经治疗,伤口缝合6处共计28针。鸿雁幼儿园先后支付医疗费1800余元
。医生诊断昂昂的伤口缝合处都会留下疤痕,需要后期整容。昂昂的父亲李先生在与幼儿园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代替昂昂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李先生认为幼儿园对昂昂的安全具有法定的保护义务,对于昂昂的受伤,幼儿园具有完全过错。同时,李先生提出昂昂作为“宝宝彩铃”的录音者,具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此次事故的发生必将使昂昂丧失很多发展机会,因此,除了提出整容等费用外,还要求幼儿园赔偿昂昂精神损害抚慰金30万元。

  法院认为,幼儿园对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在原告的索赔要求中,昂昂今后整容的继续治疗费用得到法院支持。同时,法院考虑到昂昂年龄还小,伤处又都在显眼的位置,短时期内不可能完全复原,因此对其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予以酌定。最后,法院判决鸿雁幼儿园一次性赔偿昂昂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2000余元。宣判后双方均表示回去考虑是否上诉。孙莹王艳网络编辑:刘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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