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 十月开征水土流失防治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1:50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 贵阳消息 今后贵阳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建设和生产活动中必须依法缴纳水土流失防治费。 《贵阳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办法规定水土流失防治费包括水土保持补偿费与水土流失治理费。今后凡在贵阳市范围内依法申请从事剥离地表、开挖山体、采矿、堆放砂石材料,以及其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单位和个人
(李春惠)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