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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依大写金额定欠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1:54 京华时报

  欠条大小写金额不一致认为大写金额更规范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通讯员陈永富)欠款纠纷的重要证据———欠条上的大小写金额相差近10万元,纠纷双方各执一词。记者昨天获悉,房山法院按照大写金额认定了欠款数额,判欠债公司如数付款。

  去年9月,建筑材料供应商董某与汇宇公司达成口头供货协议,汇宇多次从董某处赊购材料,但一直未付货款。今年3月,在董某催促下,汇宇公司为董某出具了欠条,但仍未付款。董某手持欠条将汇宇公司告上法院。但是,这张关键的欠条却让案件变得复杂起来。欠条上的小写金额为10500元,大写金额却是壹拾万零伍百元整,差距近10万元。董某称,欠款金额是10.5万元,他当时发现两个数字不一致后曾找汇宇公司,汇宇公司在大写金额上又加盖了公章,表示以大写金额为准。但汇宇公司表示,公司只欠董某1.05万元。

  法院认为,大小写金额相比,大写金额表达方式更规范,更具有严谨性。法庭进一步分析,假设汇宇公司书写大写金额错误,以一个通情达理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的反应,必然要实施修改,但汇宇公司却在该处又加盖了印章。加盖印章通常代表公章所有者对某项事项予以确认。汇宇公司没有其他证据予以否认,其行为应属对大写金额正确性的进一步确认。法院最后判决,汇宇给付董某货款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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