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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为什么指责对方假离婚? 假离婚的后果谁来承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2:16 都市快报

  案源提供: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

  案情实录:

  为谋眼前小利,两对夫妻假离婚弄成了真离婚,往日夫妻为各自利益反目成仇,互相指责。昨天,两个律师分别碰上一桩“假离婚”案。

  案例一:西湖区的王某开了一家租赁公司。2002年,他向人借款300多万元。约好2003年12月1日还清,因生意亏本,只还了100万。剩下250多万元的本金和利息,至今未还。

  对方催债催得紧,今年1月,王某突然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家中房子等财产都归老婆所有,在外面的投资,也归妻子,另外,王再给妻子每月2000元生活费。而欠的债,则由王一人承担。

  但是,债主并不买账,索款无着,准备把王告上法院,并提出,王的离婚有“逃避债务”之嫌。

  案例二:下城区的孙某,婚后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但妻子仍不满足。因所在单位有“单身可以分房”的政策,1998年,她主动提出和丈夫“假离婚”,想去弄一套房子。

  离婚后,买的房子等财产都归了丈夫。为避免事后落空,妻子让丈夫发誓:5年后不管成败,都要复婚。

  看看分房没有希望了,两年后,妻子就提出了复婚要求。但前夫至今没有答应。

  妻子人财两空,咨询律师,准备告到法院,把“假离婚”的事说出来,争取分一半财产。

  ■律师说法: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王碧律师说,如何认定假离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假离婚”,肯定都是企图钻法律的空子获利。

  王氏夫妇为躲债“假离婚”,效力有待商榷。

  《婚姻法》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欠下的债务,要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不管离婚协议如何约定,夫妻双方离婚后,都有连带偿还的义务。他们两人的离婚协议,只对原家庭内部有效,对外没有效力。

  不过,《婚姻法》又规定,如果夫妻一方能证明,两人曾明确约定过,某一方的借款均为个人债务,而且借款的人对此也是知情的,王妻则不用共同偿还这笔债务。

  孙氏夫妇“假离婚”想钻政策的漏洞。

  但这种“假”只是他们心中的“假”,法律上,他们真的是离婚了。

  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丈夫,的确对妻子不利。但夫妻间约定财产,不是看公正不公正,而是看是不是出于自愿。如果一方后悔了,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要求变更或撤销当时的离婚协议。否则,只能按协议执行了。

  另外,离婚自愿,复婚也必须要自愿,一方不愿复婚,就不可能结婚。发誓5年后复婚,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欢迎各大律师事务所提供与老百姓关系密切的案例)(记者吕明合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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