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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消费者“缺乏善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2:49 山西日报

  据新华社上海8月27日专电(记者俞丽虹)食品公司老总不愿吃自己生产的食品,房地产公司老总不敢住自己盖的房子,企业为“出名”不惜恶意炒作,甚至制造新闻……有关专家近日指出,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急功近利的浮躁心态,正在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症”不断凸现,而消费者面对的肯定是“缺乏善待”。

  是否善待消费者,是衡量企业社会责任感的一项重要指标。专家指出,当前企业社
会责任感缺失的主要“症状”包括:

  产品质量问题频发。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刘俊海遇到过一个典型案例,温州工商部门查处一家制售不合格八宝粥的企业,到中午时分,工商执法人员说,“来,老板,你吃你的八宝粥吧1那位老总一撇嘴:“这八宝粥怎么能吃呢?我掺了那么多防腐剂和有害的东西1

  霸王合同、条款难禁。诚信企业应当告别霸王合同,但许多企业并没有履行举证责任,或者以所谓“国际惯例”为借口逃避责任。因此,尽管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消费者组织不断抨击,但诸如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提前还贷征收违约金、电信卡卡内余额过期不退等格式合同、格式条款仍屡见不鲜。

  售后服务缺乏人性化。不少消费者都有这样的感受,企业售后服务热线不好打。尤其是拨打一些公司的自动值班电话,消费者就像进入了迷宫,一会儿被告知按“1”键,一会儿被告知按“2”键、“3”键,最后却被告知“线路正忙,请稍候再拨”。

  消费者隐私遭侵犯。目前,企业有意无意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经营行为时有发生,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一些企业未经消费者同意,擅自将其私人信息转售他人,从中牟利。

  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尚未从根本上扭转,企业的社会信用体系还不健全,商家的失信成本较低,是导致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症”的主要原因。

  “现在不少企业的观念错误,把消费者当成自己的对手。”专家指出,只有能够善待自己的消费者,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企业才能够在市场中长期立于不败之地,因此企业应当修正定位、加强自律,主动承担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而不是采取短视行为损害消费者利益。

  完善的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才能督促企业重视、履行社会责任。

  建立信息共享的联动执法机制,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建立行政裁决制度和集团诉讼制度,增强行政、司法的保护力度,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建立社会责任的指标评价体系,公开排名,形成“市场有眼睛,法律有牙齿”、多层次的监督体系。

  此外,营造一个唯有目光长远企业方能做大的市场环境,也非常重要。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清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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