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微罪犯进社区矫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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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3:36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电 辽宁省决定从现在起,在大连、本溪两市开展对轻微罪犯进行社区矫正试点工作。……F96DB380-E哈F96DB380-E 尔 F96DB380-E 滨 F96DB380-E 日 F96DB380-E 报F96DB380-E报业集团 社区矫正是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区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
辽宁省此次社区矫正试点的对象重点是那些罪行轻微、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