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严查“官煤勾结”灵石、临汾处理百余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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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6:00 华商网-华商晨报 | |||||||||
“对违反规定,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或谋取私利的国家工作人员、国有企业负责人要严肃查处。” 日前,山西省政府向各市县人民政府指出,已投资入股煤矿(依法购买上市公司股票者除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必须在9月22日以前撤出投资,逾期不撤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厉处罚。
近年,随着不断上涨的煤价和开采利润的积聚膨胀,全国矿难频繁发生。从湖南“六·八”娄底资江特大矿难到广东兴宁等矿难事故背后,“官煤勾结”等腐败问题无疑成为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 “打击官煤勾结将是国家安监总局下一步工作的重点之一,一旦发现一定严惩不贷。”面对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人的反复强调,山西省已展开对“官煤勾结”进行严厉打击。严肃处理灵石县因暗中参与、包庇私开矿及失职、渎职国家工作人员35名,公开处理参与非法采矿的人员37名。 据有关部门透露:在临汾市,51名参与经营或者充当“保护伞”的中共党员干部受到查处。因私开矿问题,一个县的常务副县长被撤职,两个县的地矿局长被撤职,另外一个县的一名公安局副局长为非法矿主充当“保护伞”,也被撤消职务。 山西省副省长靳善忠在此间指出:对参与办矿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领导人,一定要按照规定,主动撤出煤矿投资。9月22日是主动撤资的最后期限。中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