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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春梅撰文阐述:清朝前期督抚的陋规收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6:12 光明网

  发布时间: 来源:光明日报

  李春梅在《试探清朝前期督抚的陋规收入》(刊于《内蒙古社会科学》2005年第4期)一文中指出,官吏的贪污腐败是封建社会的一大顽症,几乎历朝都有,即使像承载着过多荣耀的“康雍乾盛世”也未能切掉这块像癌一样的毒瘤。官吏们通过“陋规”把贪污发挥到了有组织、成网络、具规模、几乎无孔不入的程度。从中央到地方,大官大贪,小官小贪,无
官不贪。作为地方上的最高长官,督抚利用这些陋规,牟取了大量的额外收入。这些陋规对清代吏治产生了严重的腐蚀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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