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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改革济贫不劫富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8:27 南京晨报

  《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 草案 》以下简称《草案》8月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800元提高到1500元;高收入者要自行申报。

  不同人群反应截然相反

  “我每个月的平均收入也就是一千三四,如果能施行这种新政策那就太好了,像我们这样上有老、下有小的,省点儿是点儿。”陈女士是北京一家餐馆的收银员。上海某外企的项目经理赵先生对新政策不太感兴趣:“微调嘛,跟我没什么关系。”不过赵先生表示,他会关注高收入群体的税率变化。

  如此鲜明的反差绝非个案,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0.447,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达到0.4就说明贫富差距过大。但个人所得税这根调节贫富差距的杠杆,在中国目前却只能撬得动城市工薪阶层的收入。

  中国工薪阶层税负过重

  富人占用的社会资源多,多纳税应该是天经地义的。但目前中国的工薪阶层是税负最重的群体,纳税人数大概有3亿左右,原因很简单,因为工薪阶层收入来源单一、实行代扣代缴制度,几乎透明的收入完税率当然最高。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称,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自工薪阶层。

  提高个税免税额将使社会资源的再分配更倾向于低收入者,以北京为例,目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人群有400万左右,调整后这其中将有1210的人,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高收入”人群难界定

  修改后的个税法关照了低收入人群的利益,也第一次用立法手段对“为富不税”说“不”。《草案》第八条增加了高收入者必须办理纳税申报的规定。但是,想摸清高收入者的准确收入并课税,比人们想象的要难得多。

  首先多高的收入是“高收入”在立法上就没有界定标准。据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司副司长丛明测算,年收入10万以上的人是高收入者。丛司长的理由是,预计2005年中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可超过万元,所谓高收入者,应该是人均收入的10倍。但中国现金交易普遍,隐性收入极多,税务机关根本无法获得关于个人收入和财产状况真实准确的资料。领工资的人毕竟还好管理,而像明星、律师这些自由职业者的收入最难监控。

  个税就是一笔糊涂账?

  国家征收个人所得税干什么呢?答案应该是公共服务,而政府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高低,取决于政府福利性开支的多少。税率高的国家,公共福利也极为丰厚。欧洲一些国家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超过了50%,但政府也包办了个人“从摇篮到墓地”的各种福利,终身公费医疗、从小学到大学的公费教育、全民退休计划等等。而中国人在教育、失业、就医、住房这几个最主要的生活福利和公共服务方面,缺乏税收调节带来的受惠感。

  上海财经大学马国贤教授认为,现在一些单位的职工连自己个税交了多少、税收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等基本信息都不知道,更不用说纳税以后的使用情况了。在他看来,“个人所得税就是一笔糊涂账。”据《财经时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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