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仲裁委员会首创友好仲裁制度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8:46 天津日报 | |||||||||
本报讯 为充分体现尊重当事人意愿和简便快捷的特点,以友好仲裁的方式及时解决经济纠纷,促进市场主体间的经济交往与合作,《天津仲裁委员会友好仲裁暂行规则》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该规则的施行在全国仲裁界尚属首创。 天津仲裁委员会制定的《友好仲裁暂行规则》与现行的仲裁规则相比,具有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从而更加人性化、审限短(20日可结案)、当事人解决纠纷的成本低以及不伤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