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9:18 新华网

  新华社快讯: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上午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决定将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完成对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

    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执行退休制度时不得歧视妇女


爱问(iAsk.com)

新浪友情提醒:看新闻也有“巧”方法!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