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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职能机关“家事” 上升为党政“大事” 全省各地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09:25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贺信 通讯员/刘洪群)省政协副主席石安海日前带队考察10个地级以上市的人民调解工作后,建议全省各地推广“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主办、部门参与、联合调处”的“大调解”格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批示肯定了省政协的建议。他指出“人民调解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织措施”,并强调“加强全省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

  消除和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是当前党委、政府面临的一项新的政治任务。全省各地敢于突破传统,尝试新的调解模式。惠州市把人民调解从司法行政机关的“家事”上升为党委、政府的“大事”,率先提出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凡是涉及到人民调解方面的工作由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部署,这种做法符合了当前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的基本规律。省政协的报告指出,目前的人民调解面临矛盾纠纷“主体多元化”、“反复性强”以及“容易引发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等三大新情况。正如省政协在报告中所说,“人民调解涉及面广,单靠一个部门难以奏效”,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发挥指挥协调作用”。以惠州为榜样,全省各地也纷纷推出了类似做法,书记、市长们开始越来越多地在各项调解中扮演重要角色。

  没有基层调解组织的巩固和强化,仅仅依靠“一把手”高瞻远瞩,再“大”的调解格局也无法发挥调委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设高度组织化的调解网络是各地不约而同的选择。深圳把专职调解员纳入网络中,形成专职调解员和群众团体兼职调解员结合的工作队伍。东莞把网络的最小“网眼”设在企业中,“调解让厂规多了人情味”,人民调解被看成“润滑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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