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判以大写金额偿还货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0:09 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 |||||||||
本报北京讯欠条上书写的欠款金额大小写不一致,当如何确定欠款数额呢?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日前审理了这样一起欠款纠纷案。在案件审理中,房山区法院发现,由被告公司出具的欠条上,小写金额为10500元,大写金额为壹拾万零伍百元整。法院认为,本案中的欠条应以大写金额的表达方式效力优先,即被告公司欠董某货款10.05万元。(李京华)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