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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制裁“老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2:47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本报讯(记者陈新实习生屈林)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有效的制裁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使案件得以及时、高效的执行,最大化地实现申请人的债权,结合市中院执行工作的实际情况,市中院26日发出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悬赏执行若干规定》。

  悬赏执行的具体内容为:悬赏执行是指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有隐匿、转移财产及不如实申报财产状况,使法院无法查找可提供执行的财产时,经
申请人的申请,由法院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发出悬赏公告,依靠全社会的力量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及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将财产执行到案后,给予举报人一定比例奖金奖励的一种执行措施;悬赏执行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加盖法人印章或自然人手印;悬赏执行的奖金,由申请执行人承担,奖金的数额由申请执行人根据悬赏执行的标的自行确定,并向法院出具悬赏执行承诺书;依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法院将财产执行到案后,按照悬赏的标的与到案财产的比例,由法院从执行款中直接扣除奖金后付给举报人;悬赏执行所须的广告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执行人先垫付,计入执行标的一并执行;悬赏执行的公告,应当明确;接到举报人提供的执行线索后,案件承办人应当立即调查核实,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将财产执行到案后,承办人应将案件执行情况和给付举报人奖金的决定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做好笔录;法院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悬赏执行”;案件承办人及相关人员,应当对举报人的情况严加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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