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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校办民校或遭立法禁止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4: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教育部拟出《义务教育法》修订“征求意见稿”

  本报讯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纪尽善透露,今年底,《义务教育法(修订)》将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程序。与现行的《义务教育法》18条共计1800余字比较,由教育部起草的修订送审稿,共有95条总字数约7000字,几乎等于重修一部法律。

  据悉,除了对现行《义务教育法》进行修改外,正在征求意见的修订稿还增加了一章22条全新的“法律责任”,其中值得一提的有:(按学习成绩设置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因学生的个性特征给予歧视,造成不良影响的;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对于具有上述行为的义务教育学校或者教师,由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对于“将义务教育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将义务教育学校转为民办学校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或者学校名称、师资力量、设备设施等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未将义务教育经费预算和支出情况向社会公布的”行为,“征求意见稿”规定: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于义务教育的经费问题,国务院法制办表示,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认真测算、充分认证,并提出解决方案。因此,“征求意见稿”仅仅作了如下原则性的规定:对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收取学费、杂费;义务教育管理、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各级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等等。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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