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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人大常委会主任赵乐际在省工作会上讲话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8日15:16 新华网青海频道

  同志们:

  省委、省政府召开的这次全省民族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民族工作,动员全省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为契机,推动青海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今年5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是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召开的第一次民族工作会议。会议深入分析了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深刻总结了民族工作的成就和经验,进一步明确了民族工作需要把握的指导原则,全面部署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温家宝总理作了重要讲话,中共中央、 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认真贯彻落实好这次会议精神,对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青海的民族工作,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促进和谐青海建设,全面实现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省份,有54个民族,少数民族有245万人口,民族自治地方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8%。这一基本省情,决定了民族问题始终是我们必须处理好的一个重大问题,也决定了民族工作始终是关系全省发展与和谐全局的一项重大工作。新世纪新阶段做好民族工作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要紧紧抓住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个主题。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最重要、最根本的就是要把“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结合各地实际贯彻好、落实好。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就是要把全省各族人民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上来,凝聚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上来,凝聚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上来。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就是要牢固树立、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千方百计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只有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才具有强大动力;只有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才具有坚实基础。 “两个共同”有机统一,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反映了时代的主题,抓住了民族工作的根本,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把全省各族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确定的这一主题上来,努力把我省民族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前不久,曾庆红副主席在我省视察时明确指出,“深入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不断巩固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对于青海的发展至关重要”。紧紧围绕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主题,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对全省的发展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一)继续抓住并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紧紧抓住这一历史机遇,站在新的更高的历史起点上,推动和促进我省民族地区的发展。目前青海的发展不平衡、不全面、低水平,在民族地区表现得尤为突出。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没有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青海的全面发展,逐步缩小民族地区的发展差距,改善和提高各族人民的生活水平,既是全省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作出了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明确提出要支持民族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结构调整,要加大对民族地区的财政投入和金融支持, 要妥善解决生态建设和资源开发的补偿问题,要突出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的贫困问题,要扶持民族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等等。这不仅充分体现了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民族问题的高度关心和重视,也为广大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十分难得的发展机遇,是民族地区实现历史性跨越又一新的重要契机。只要抓住机遇,我们就能不断创新做好民族工作的有效方法,走出一条具有我省特色的加快发展的新路子;错失机遇,我们就会失去加快发展的条件,延缓青海的发展,拉大发展的差距。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首先要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作为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任务,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发展意识,切实把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过程变成加快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

  (二)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的紧迫感,凝聚起加快发展的强大合力。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核心是使民族地区又快又好发展。改革开放特别是西部大开发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要求,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大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社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发展基础和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各族干部群众衷心拥护党,拥护社会主义,更加珍惜和睦相处,更加团结一致,更加充满信心。实践证明,青海的发展,关键取决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青海的小康离不开民族地区的小康。在我省,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在全省未来发展全局中具有极为重要的位置。只有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问题解决好,把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搞上去,才能不断增强各族群众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才能使各民族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强大的合力,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这就要求我们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谋求民族地区的发展和各族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新时期全省民族工作的主要着力点,坚持发展不动摇,抓住发展不放松,加快发展不停步,为 “

十一五”全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增添新的动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扎实的基础。

  青海各族人民素以勤劳勇敢、吃苦耐劳、坚韧不拔而著称。长期以来,各族人民在极其艰难和恶劣的生存环境下,以创造性的实践, 为青海的开发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建立了历史性功绩。今天,加快民族地区发展,在实现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新的历史跨越的进程中,全省各族人民仍然是发展和建设的主体,是支撑青海富民强省的原动力。全省各级干部和各族群众,一定要深刻认识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的重大意义, 一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艰苦创业,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和总结切合当地实际的发展路子,努力为各民族自身的发展和民族地区的发展做出新贡献。

  (三)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发展全局,促进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关键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从民族地区实际出发,科学确定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要按照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部署,结合省委对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分类指导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发展思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因地制宜加快发展。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 扎扎实实打好基础;要大力发展特色经济,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努力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快资源优势的转化,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不断增强民族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要按照市场化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民族地区服务业的发展和繁荣;要重视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发展,努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

  要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农牧区社会发育程度低、社会服务体系不健全,少数民族群众看病难、上学难、用电难、吃水难、行路难的问题在一些地区仍比较突出;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人才总量和结构不适应发展需要,劳动者技能和素质较低等问题仍然制约和影响着民族地区的发展。只有把这些具体问题解决好,才能增强发展的针对性,才能真正实现加快发展、协调发展。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对我省来说很现实、很紧迫。我们一定要把青海的生态特别是三江源区和青海湖湿地等生态环境保护好、建设好。这是关乎全国人民、子孙后代的大事。这几年在生态保护和建设方面各地做了大量工作,全省生态状况正在向整体遏制、局部好转的方向发展。为了中华民族的发展,为了保护我们的家园,一定要继续把生态建设和保护作为发展的一件大事,坚持不懈、坚定不移地抓下去。

  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努力营造团结、和谐、发展、稳定的政治局面

  这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提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本质特征,并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立为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重要原则。这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具有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必须不断巩固和发展青海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关系。

  (一)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基础,我们必须高举民族团结的旗帜,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再教育,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使各族群众真正懂得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大团结是各族人民共同的神圣职责,真正做到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合作、互相帮助,做到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不断巩固民族团结的群众基础。青海由于自然条件严酷、市场发育滞后、自身发展能力较弱,改变贫穷落后面貌需要我们付出更大的努力,需要各级领导班子更加紧密团结,需要广大党员干部做加强民族团结的表率,需要不断巩固和发展五湖四海、团结共事的好传统、好局面,实现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要继续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以创建活动推动和促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以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凝聚全省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以富民强省的目标鼓舞人心、凝聚人气,形成团结、和谐、发展的大好局面。

  (二)扎实推进和谐青海建设。要把和谐作为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重要特征和新的要求,着力构建和谐的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关系和谐。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关键是要尊重和体现各族群众的根本利益,妥善处理好民族地区各类社会利益矛盾,确保社会安定和政治稳定。

  要进一步做好关心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洞悉民情、心系民利、关注民生,从群众最关心的问题抓起,办实事,解难事,让改革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各族群众。要高度重视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切实搞好扶贫开发。要特别重视解决好民族地区贫困人口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真正维护好群众利益,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损害群众利益的现象,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以实际行动把各族干部群众团结在党和政府周围,共同为改变民族地区的落后面貌而努力奋斗。

  要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各类社会矛盾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必须高度重视、慎重对待。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讲原则、讲法制、讲政策、讲策略,严格区分矛盾性质,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把涉及少数民族群众的一般民事纠纷和刑事案件都归结为民族问题。对于人民内部矛盾,要采取教育、疏导、化解的办法来解决,注重健全工作机制。对那些假民族、宗教之名,蓄意挑拨民族关系、破坏民族团结、制造恶性事件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

  要努力维护社会稳定。没有稳定,就没有和谐,就没有发展。和谐青海建设,必须把社会稳定和群众安全放在第一位。要深入推进“平安青海”建设,切实贯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不断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经济犯罪和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活动,高度警惕、依法打击国内外敌对势力的分裂、渗透、破坏活动和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宁、人民安居乐业。

  (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是国家维护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权利的基本保障,是各级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要大力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学习、宣传、教育,使各族干部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认识,不断增强遵守执行自治法的自觉性。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为自己必须履行的职责,带头学习贯彻、模范遵守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党委和政府既要保证党和国家大政方针在本地区的贯彻执行,又要坚持从本地实际出发,充分行使好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各项自治权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促进发展、促进和谐,维护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合法权益,提高民族自治州(县)依法推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的能力。

  (四)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要深入宣传、认真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社会各个方面都要尊重不同民族的宗教信仰,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发挥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使宗教工作健康顺利地开展。要认真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切实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进一步加强和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管理网络,使宗教事务依法管理落到实处。要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引导宗教工作人员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熟悉必要的宗教知识,不断提高他们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能力。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培训,加强对民族宗教界骨干人物的培养,确保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同志联系宗教人士制度,巩固和发展党同民族宗教界人士的爱国统一战线。

  (五)不断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的建设。要切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少数民族干部培养的力度。要巩固和发展五湖四海、内外结合、各民族团结共事的格局。要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帮助和引导少数民族干部加强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增强带领各族群众发展经济、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本领。进一步完善少数民族干部选拔制度,注重在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优秀少数民族干部特别是年轻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充分信任,放手使用。要凝聚各方面的人才力量,共同为民族地区发展做出贡献。坚持从规划上引导、政策上促进、机制上激励、制度上保证、待遇上倾斜,努力使各类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为加快我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人才保证。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和实施全省民族地区人才发展规划,采取多种措施和方式,更多地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实用技能人才。要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培养培训体系,进一步拓宽少数民族人才培养的渠道。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民族教育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快民族教育事业的发展,加大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和支持力度,加快“两基”攻坚步伐。

  三、加强和改善党对民族工作的领导,努力开创民族工作新局面

  做好民族工作是全省各级党委和政府肩负的重大历史责任,也是必须正确处理好的一个重大实践课题。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民族工作的领导。

  一要增强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努力提高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青海特殊的省情要求我们不论干什么工作,都必须熟知党的民族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和民族政策,这也是每一个领导干部搞好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各级领导干部都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认真学习胡锦涛、温家宝同志的重要讲话和中共中央国务院的《决定》,认真研究青海民族工作的历史经验和当前民族工作面临的新情况,及时了解世界民族问题的发展趋势和动向,努力把握在构建和谐青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做好青海民族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做好民族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民族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经常研究民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政策措施,及时安排部署,狠抓工作落实。要始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结合各地实际,结合“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充实和完善支持民族地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措施 ,用足、用活、用好党的民族政策,千方百计加快推进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 、和谐。要进一步完善民族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民族工作,把民族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要建立健全民族工作领导体制和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的工作格局。各级统战部门和民委要认真履行职能,搞好综合协调,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二要切实加强民族地区党组织建设。民族工作的重点在基层,难点也在基层,必须按照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要求,高度重视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要认真搞好正在开展的共产

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民族地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及时整顿软弱涣散的基层组织,建立健全常抓不懈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巩固党在民族地区的执政地位,确保党的民族政策落到实处。要切实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党员队伍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在团结带领各族群众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青海等方面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要注重改善民族地区基层党员和干部的工作生活条件,特别要帮助民族地区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解决好实际困难。

  三要大力弘扬“五个特别”精神,保持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特别能吃苦、特别能忍耐、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团结、特别能奉献”的精神,不仅是我们的精神支柱,更是青海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精神力量。要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于富“五个特别”精神的内涵,使之成为青海各族人民奋发图强、锐意进取的强大精神动力。各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进一步改进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真正做到为民、务实、清廉。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大力弘扬求真务实精神,坚持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切实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要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青海的要求贯穿于想问题、作决策、干工作的全过程,更加自觉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更加自觉地树立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进一步振奋精神、增强信心,扎扎实实地把全省民族工作推向前进。

  同志们,新世纪孕育新机遇,新奋斗需要大团结。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突出主题,抢抓机遇,求真务实,奋发进取,为开创全省民族工作新局面、谱写青海发展新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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