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获通过 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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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1:25 北京娱乐信报 | |||||||||||
据新华社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等议案后,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8、39、40号主席令,分别公布了这三部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年3月1日起施行 站街招嫖将拘留或罚款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8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同时废止。 【看点1】 警察不得违反11条规定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应当依法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法律同时规定,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刑讯逼供将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还明确了人民警察不得违反的11条规定,以及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人民警察应当回避的三种情形。 【看点2】 四种情形将被从重处罚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法律同时规定,有四种违反治安管理的情形将被从重处罚,即:有较严重后果的;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看点3】 询问最长不得超24小时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看点4】 不服处罚可提起行政诉讼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被处罚人对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看点5】 公共场所裸露身体将拘留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胁迫、诱骗或者利用他人乞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法律还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看点6】 站街招嫖将拘留或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一些常委会委员和公安部提出,一些地方站街拉客招嫖的现象比较严重,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影响社会治安,应当给予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就此作出规定。对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行为,法律规定,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看点7】 16至18岁初犯不拘留 为体现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重在教育的精神,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看点8】 禁止偷窥偷拍他人隐私 针对偷窥、偷拍他人卧室、浴室等隐私场所,或者窃听他人隐私的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将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法律同时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生活等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看点9】 “足球流氓”纳入处罚范围 治安管理处罚法将扰乱体育比赛等大型活动秩序的行为纳入处罚的范围,这意味着我国已开始借鉴其他国家打击“足球流氓”的经验,通过立法方式确保大型体育比赛的正常进行。 法律还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将被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看点10】 酒鬼闹事也将受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还对酒鬼闹事、宠物扰民、旅馆住宿等一些民生问题等“细节”作出一系列新的规定。 法律规定,酒鬼闹事也将受到治安管理处罚: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关于妇女权益保障法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12月1日起施行 禁以怀孕为由辞退女职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40号主席令,公布了这个决定。这个决定将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看点1】 家庭暴力立法明确禁止 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家庭暴力明确作出禁止性的规定。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决定除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看点2】 执行退休不得歧视妇女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少数单位在女职工退休问题上,采取带有一定歧视色彩的办法,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为此,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看点3】 女方怀孕期男方不得离婚 根据昨天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看点4】 禁以怀孕为由辞退女职工 根据昨天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我国将推行生育保险制度,并建立健全与生育相关的其他保障制度。决定还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 【看点5】 法律首次对性骚扰说“不”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关于公证法 公证法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违背公德事项不予公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了公证法。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9号主席令,公布了这部法律。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根据28日通过的公证法,在9种情形下,公证机构将不予办理公证。 这9种情形分别是:(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