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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罚款最高数额适当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1:51 新闻晨报

  综合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上午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

  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实行了18年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作出了全面修订。为防止权力
滥用,法律设专章规范警察办案行为,刑讯逼供将受处罚。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新法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罚的一些行为。社会经济发展使社会治安有了很大的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10多种。比如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虚拟空间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新法增加了对过去没有的这些行为的处罚规定。

  新法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黄、赌、毒”这一类为3000元至5000元外,一般的处罚是200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200元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元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500元、1000元处罚。

  新法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原来条例规定治安拘留处罚为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行为,以及不同的违法行为作出规定。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新法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这是中国法律首次明确反对性骚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表示,具体怎样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是性骚扰,可能会通过一些具体的法规,包括在审理个案中的司法解释来确定。草案原来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工作场所的性骚扰”的内容。审议中,有人提出,性骚扰是否限于工作场所,用人单位采取什么防范措施,情况都比较复杂,还需要进一步研究。因此,这一内容最终没被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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