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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今明两年将对现行规章和文件进行清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2:18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刘彬)本报前不久的连续报道《城管手握“政府令”上路查车》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近日,在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上,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郭庚茂提出,今明两年,要对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该废止的废止,该修订的修订。此举的目的在于避免一些规定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阻碍社会进步的制度性障碍。

  此前,我省已全面清理了行政审批项目,我省自行设定的725项行政许可项目共取消
663项,取消率达到91.4%。据悉,我省将对存在以下三种情况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或者废止:一、不解决实际问题,得不到人民群众拥护的;二、时过境迁,规定的某些制度或者整个规定已经没有继续实施必要的;三、随着新的上位法出台,原定立法中的一些规定与其相抵触的。

  据悉,2006年第一季度,我省要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发布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提出处理意见。

  省法制办有关人士称,目前我省将首先开展执法依据的梳理,除本部门执行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以及本部门的“三定”规定,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一般不能作为执法依据。

  据悉,梳理完毕后的执法依据要按照效力高低排列,列明目录,除下发相关执法机构外,还要通过执法公示栏、当地政府公告或者通告、新闻媒体或者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乱作为和不作为都"违法"----访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国钧

  本报记者 刘彬

  2005年8月25日、26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政府法制工作会议。会议期间,本报记者就我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特别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问题,专访了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张国钧。

  记者:我省目前行政执法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张国钧: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的一个关键环节。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强力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的制度化建设不断加强。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的情况还没有很好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执法扰民的现象还不同程度存在。从2003年1月到今年6月底,我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6537件,其中撤销了2157件,这说明我省亟需加大规范力度和监督力度。

  记者:现在人们对于乱执法、乱处罚意见很大,对此有哪些规定?

  张国钧:解决乱执法、乱处罚的问题,必须从根本上、制度上予以解决。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明确要求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我省曾发布《河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执法行为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进行行政执法检查等不得少于两人;勘察现场要告知当事人或代理人到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要告知当事人并充分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实施罚款要出具我省统一的罚没票据,等等。对于这些规定,关键是要认真遵守。

  记者:经常有这样一些情况,有的事有很多人、很多部门去管,有的事却没有人管,如何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

  张国钧: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有利益的事,相关部门都争着"执法";没有利益的事却互相"礼让"。国务院办公厅最近发布了《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我省也在制定实施意见。目的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使责任成为权力的必要代价,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必依法,执法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要赔偿的观念。既不能乱作为,也不能不作为,乱作为和不作为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行政执法中,有不少人素质不高,野蛮执法,对这种情况,我省将采取哪些措施?老百姓遇到了该怎么办?

  张国钧:对这种情况,我们将按照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查处,并视违法情节,采取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行政执法岗位乃至纪律处分等措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还要追究执法部门以及负责人的责任。对于这样的典型案件,要向新闻媒体曝光。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可向管理机关或当地政府举报、投诉。作为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各级政府法制机构会积极履行职责,认真调查处理。

  记者:我省如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张国钧:一是抓紧制定和发布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结合我省实际,作出具体安排部署;二是强调这项工作"行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三是省政府法制办、省编办、省人事厅、省监察厅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具体工作的督促检查;四是要抓培训,对市、县两级政府领导和行政执法部门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五是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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