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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权知道商品房成本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2:19 京华时报

  据报道,福州市物价局不久前在全国率先公布了该市商品房的社会平均成本。据测算,该市开发商的利润率平均约50%,最高的超过90%。

  国家权威部门用准确数据揭开房产内幕,暴露商品房房价虚高真相,注定会触动房地产业的最敏感神经,遭到房地产商的强烈反对。事实上,福州市物价局也承受了巨大压力,只是公布了全市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已经测算出的每个楼盘的成本,并没有公布出来。

  笔者认为,福州市向社会公布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体现了政府职能部门的善治,既较好地履行了政府职责,又有效地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因为在笔者看来,公众有权了解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

  首先,从性质上讲,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应属于社会公共信息,应当是透明的和共享的。对于商品房来说,它的社会平均成本既是商品房市场价格形成的基础,也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和商品房价格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因此政府有责任定期测算,及时向社会公布。

  其次,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无关房地产业的商业秘密,向社会公布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并不侵犯房地产企业的商业秘密,没有任何法律障碍。因为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是一定地域范围内建造商品房的平均成本,并不是某个具体楼盘的实际成本。

  国家权威部门向社会公布商品房社会平均成本,其意义是重大的。特别是在我国房地产界“声音繁杂”,政府、专家、业界和公众说法不一,争议较大时,其意义更是不可低估。公众买不起房,抱怨房价过高;专家称房地产投资过热,泡沫严重;政府进行宏观调控,遏制房价上涨;房地产界则始终发出相反的声音。

  然而,纵观长期以来的争议,没有任何一方拿出权威和基础性的成本数据,一时间难辨真伪。现在,福州市物价局第一个拿出了准确数据,吹散了笼罩在商品房价格上的、由房地产商制造的层层迷雾,让房地产商的一切借口和虚张声势都大白于天下。

  福州市第一个用准确数据揭开房产内幕,是一个很好的范本。希望商品房等重要商品的社会平均成本向社会公布制度化。

  摘编自《沈阳今报》8月26日文/李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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