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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法律昨获通过《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向性骚扰说“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2:20 新晚报

  据新华社北京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等议案后,昨天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8、39、40号主席令,分别公布了这三部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

  据了解,28日通过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方面
必将发挥更大的作用。同时,法律在尊重保护人权,防止权力滥用等方面也做了诸多努力。

  在昨日通过的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中,对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多方面的修改,确保我国女性的人身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其中明确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学校在录取学生时,除特殊专业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或者提高对女性的录取标准。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昨日,人大常委会所通过的《公证法》规定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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