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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公证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2:25 燕赵都市报

  28日通过的公证法明确了公证机构的性质,即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明确了公证机构的性质,将对我国公证事业的发展方向产生重要的影响。

  公证法将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公证法规定了公证员和公证机构的过错赔偿责任制度。这就意味着,如果公证员和公证机构因为自己的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失,将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因过错给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由公证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公证机构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公证员追偿。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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