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车祸初步确定为交通意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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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2:28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讯深圳“8·23”特大交通事故初步确定为交通意外。警方经连日调查,初步分析肇事司机是在抢红灯时,为避让一辆抢道横穿马路的自行车而造成惨剧。据悉,事发时司机脚穿拖鞋,无法及时踩住刹车,也是酿成车祸的重要原因。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警方确定中巴撞人后滑行了91.5米,19人被撞身亡。
肇事司机李扬在被刑拘后,对造成如此多人伤亡感到非常痛苦。据警方调查发现,李扬在事发时脚上穿的是拖鞋。据了解,整个事故时间前后不到10秒,而司机要调整自己的脚来踩刹车大约需要四五秒钟。 有关部门26日贴出告示,悬红追查骑单车抢道男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