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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歧视妇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2:34 舜网-济南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等议案后,2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闭会。国家主席胡锦涛签署第38、39、40号主席令,分别公布了这三部法律和法律问题的决定。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沈路涛 张宗堂 邹声文)修改后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将
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实行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必要措施,逐步完善保障妇女权益的各项制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歧视。”这表明,我国以立法的形式,将男女平等新增为一条基本国策。

  我国法律首次对性骚扰说“不”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决定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这个决定,首次将禁止性骚扰明确纳入法律规范之中,被许多专家视为这一立法领域的重大突破。

  立法禁止家庭暴力

  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些妇女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家庭暴力明确作出禁止性的规定。资料显示,近年来,妇联每年要接待和处理30余万个的群众来信来访,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问题,而家庭暴力是主要问题之一。

  劳动合同中不得规定

  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少数单位在女职工退休问题上,采取带有一定歧视色彩的办法,引起有关方面的关注。为此,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明确规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决定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应当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

  女方处于三个特殊时期内

  男方无权提出离婚

  根据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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