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过血,为啥用血还得掏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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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3:03 东方今报 | |||||||||
今报讯 “我无偿献过血,现在我自己需要输血了,医院为什么还收我的钱?”8月28日,郑州市民张先生向记者提出困惑。 张保健是郑州市一家企业的职工,至今,已累计献血1000毫升。7月15日,他不幸被单位的一扇大铁门砸伤右腿。在郑州市骨科医院做手术时,他把自己的《献血证》提供给医院,想享受免费用血待遇。但前几天出院结算费用时,他却发现,自己用血的费用并未免去。
昨天下午,省血液中心党办主任郑玲通过今报提醒张保健:张保健先向市骨科医院交费,是正确的。根据规定,献血者及其家庭成员用血时,应先向医院交费,再报销相关费用。 郑玲说,献血者本人应该带上《献血证》和身份证的原件、复印件以及医疗单位输血交费单。家庭成员除了上述证明外,还要带上自己的身份证、或能证明与献血者关系(户口本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郑州市民可到同乐路9号的省血液中心办理,咨询电话是0371—63979711。省内其他地市的,请直接到无偿献血的当地血站办理报销手续。 每个献血者献血800毫升以下的,5年内本人可以免费享用所献血量3倍的血量,5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所献等量的血液。 献血累计在800毫升~1000毫升的,10年内用血全免费,10年后至终生免费享用献血量3倍的血量。 献血达到1000毫升,就可以终生免费用血了。 献血者的配偶、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及其配偶,也可以在他献血30天以后,免费享用他所献的同等血量。04 作者:时政主笔 主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