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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太多,缴不起咋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3:17 重庆晚报

  刘木易

  昨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高票通过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它对现行条例作出了全面的修订(见本报今日第二版)。其中有两点最值得思考:一是罚款的条款最多,规定可处罚的行为达110多种;二是提高了罚款的数额。

  毫无疑问,应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通过加大罚款来管理治安确实是值得肯定的办法,但这么多罚款,我们担心,违法者是否有能力缴纳,并且实在缴不起又该怎么办?

  我们看到,很多处罚行为都是按500元、1000元的标准设定罚款数额。这个数字对那些经济发达地区或有钱人来说,确实算不上什么,但对西部落后地区和经济贫穷者,我们确实要考虑是否有能力缴纳的问题。如果违法者缴纳不起罚款,那又怎么达到处罚的效果?我们注意到,新的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缴不起罚款该如何处置,到底是关起来还是永远追讨?采取变相处罚还是扣押房产?

  这是一个很实际的问题,因为存在一些没有工作,经济能力不好的人违反治安管理,他们没几个钱,连吃饭都存在问题,怎么缴上千元的罚款?这时,法律是否可采取有效的处罚标准,而不是“一刀切”的罚款数额。

  法律不仅仅是处罚,还有教育的功能,罚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我们最根本的目的应该是通过处罚让违法者不再违法。那么我们是不是应该采取更加灵活的处罚办法,不是一味的罚款。对某些轻微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考虑强制违法者劳动,或者从事一些服务性的工作,比如,扫大街三天,帮助老人做家务,等等。这样,我们就减少了罚款,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化解矛盾。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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