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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传媒贬损妇女要受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4:28 重庆晚报

  新华社电在此次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修订中,还增加了禁止家庭暴力、不得歧视女生、推行生育保险制度等一系列旨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现男女平等原则的内容。对家庭暴力说不

  全国妇联提供的资料显示,近年来,全国各省市妇联每年要接待和处理30多万个的群众来信来访,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问题,而家庭暴力是主要问题之一。并且,家庭暴
力案件的施暴情节日趋严重,恶劣程度上升,2003年接到的由于家庭暴力致死的案件投诉为263件,比2002年上升了50.3%。

  新决定:决定除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决定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特殊时期丈夫无权提离婚

  新决定中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为保障妇女的婚姻家庭权益,决定还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夫妻共有的房屋,离婚时,分割住房由双方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大众传媒贬损妇女要受罚

  当前利用妇女进行的色情活动屡禁不止,并且出现了与色情活动有关的贬损妇女人格的新形式,还有广告中频频出现的有损妇女人格的画面。

  新决定: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对组织、强迫、引诱、利用妇女进行淫秽表演等有伤风化的活动,或者在大众传播媒介中贬低损害妇女人格的,有关行政部门应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立法推行生育保险制度

  全国妇联提供的资料显示,非公有制企业大多不承担职工孕期保护,对孕、产、哺乳期女工随意单方终止合同,女工怀孕后离开企业,不享受任何待遇。

  新决定:国家推行生育保险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同时规定,各单位在录用女职工时,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中不得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退休制度不得歧视妇女

  新决定: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同时,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妇女在享受福利待遇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网络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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