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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市教育局发出通知治理教育乱收费现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4:30 山西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林霞)太原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一费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收费,凡规定以外的收费,均属乱收费。开学在即,太原市教育局8月26日下发紧急通知,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做出具体安排。

  通知要求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一费制”收费政策,严禁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代收费和服务性项目由省里确定,各学校不得自行确定代
办服务项目,不得越权制定相关收费文件。过去执行的不符合“一费制”政策的教育收费文件一律清理作废。学校收费情况必须公示,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所属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新学期开学检查面必须达到100%。学生周一至周五为学校正常教学时间,任何学校不得组织在校学生进行收费补课,高、初中毕业班学生可以参加民办教育机构在双休日、节假日组织的补课或文化辅导,但必须是自愿参加。任何学校不得以实验班、特长班、兴趣班等名目加收费用。要统筹管理计划内招生计划和择校生招生计划,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须严格遵守三限政策,不得超过收费的最高限额标准,不得超批准计划招收择校生,不得突破择校生的分数限制。为规范收费行为,从今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太原部分学校试行“银行卡”收费办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大中小学校全面推行。同时,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一证、一卡、一据”制度,即有收费许可证、收费监督卡、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印发的收费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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