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自戴“著名”帽子可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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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5:31 现代快报 | |||||||||
快报苏州电(记者王彪)8月24日,全国旅游大市苏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苏州市旅游条例》。该条例将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最早可望从今年10月起施行。 如今在旅游市场上,酒店没有经过审核,就明目张胆地挂出“准×星”、“相当于×星”的广告;旅行社也自我加冕,封自己为“国家级诚信”、“苏州市诚信”之类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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