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无力养育 母亲开价千元转让亲生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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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5:58 三秦都市报 | |||||||||
“……愿寻找一位好心的有缘人,只需支付1500元钱,让我把生孩子所欠的外债还了,我将女儿转让,让其抚养……”这是近日在哈尔滨市某医院外墙上出现的一则题为“寻找有缘人”的小广告。一位初为人母者要转让刚刚来到这个世界的女儿,这背后到底有着怎样的苦衷?是什么让她作出如此有悖常理的选择?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8月8日13时,记者拨通了广告上的联系电话,一名自称姓韩的女士接了电话。
16时,记者与韩女士在哈市动力区乐松商城门前如约见面。韩女士大约二十四五岁。据韩女士介绍,她妹妹韩茹?穴化名?雪今年22岁,家住在哈市近郊。2003年,韩茹与一名外地打工者处对象,在遭到家人的反对后,和男友离家出走到哈市某酒店打工。今年3月初,韩女士突然接到妹妹电话,称其怀孕马上就要生产,但男友却没影了。“我接到电话就和爱人赶到了妹妹所租住的房子。她一个人挺着大肚子躺在家里,当时家里很乱,到处都是那种廉价方便面的空包装袋。”韩女士说:“妹妹告诉我,在她怀孕7个月的时候,男友就跑了,一直到现在也没找到他。我妹妹等了一个多月,把手头的钱都花光了,没办法才给我打的电话。” 韩女士告诉记者:“开始贴广告的时候,妹妹还没有生,广告贴了一个多月,直到妹妹要生了,也没有人来联系。后来,实在没办法,我把自己的全部积蓄1500元拿了出来,又借了一千多元,妹妹才顺利地把孩子生了下来。”韩女士说,她妹妹于6月24日顺利产下了一名3.9公斤重的女婴,非常健康。由于没钱,妹妹的营养不足,没有奶水,现在只能喂一些廉价的婴儿奶粉。 26日,记者再次拨通韩女士的电话,韩女士说到现在为止已经有14个人来看过孩子了,她和妹妹从这些人中间挑选了一个家境不错的,如果孩子过完百天、孩子的父亲还没回来的话,她们就要把孩子送走了。 哈尔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张薇芬女士告诉记者,像韩茹这样的例子很鲜见,这种做法也不符合规定。“她应该先给女婴落户口,这样就可以享受低保,她可以用低保的钱去抚养孩子。”张薇芬说:“如果她执意要将孩子送与他人的话,就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通过正常的途径办理收养登记手续,而不能私自交易。” 据《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