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举行听证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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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6:09 山西晚报 | |||||||||
据新华社8月28日电 初次审议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为1500元。鉴于这一标准涉及广大工薪收入者的切身利益,全社会普遍关注,为推进立法民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28日发布公告,决定9月27日在北京举行听证会,对这一减除费用标准是否适当,进一步广泛听取包括广大工薪收入者在内的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会将安排的听证陈述人,包括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15人至20人,还将在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而未被选取的人员中确定15人至20人作为听证旁听人。 从28日起,凡年满18周岁,有工资、薪金收入的公民,均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报名,申请作为听证陈述人,报名截止时间为9月5日18时。报名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网上报名等三种方式。报名信函寄至北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邮政编码:10080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报名传真传至(010)63094062;网上报名请登录中国人大网站,填写并提交报名表(网址:www.npc.gov.cn)。报名人在写明本人的基本情况的同时,还需用不少于300字写明对减除费用标准的基本观点并说明主要理由。 听证人在确定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名单后,将于9月12日前向听证陈述人和旁听人发出书面通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