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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心证断案:儿媳借了10万不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6:1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借款时没有立字据,要债时遭原儿媳矢口否认

  金堂县的田玉芳老两口借了10万元钱给自己的儿子和媳妇,由于借款时没有立字据,小两口去年离婚后,这笔借款竟从此成了无头债。老两口不得不将已离婚的“小两口”告上法庭。

  由于没有一项有力证据支持,而昔日儿媳对借钱一事又矢口否认,这件看似简易的纠纷后来不得不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记者昨日获悉,法院通过核对银行签名的笔迹,鉴定对话录音等方式,法官运用自由心证进行推理,最终认定了借款事实,并一审判决“儿、媳”立即还钱。

  婆婆告原儿媳:你们借钱不还

  2003年9月,巫贤敦和妻子高琴在重庆做生意急需资金做临时周转,于是两人从母亲田玉芳处借了10万元钱,其中有9万元是从银行取出的,另外1万元是现金。想到都是一家人,老人就没让儿子媳妇写借条。没想到2004年底,巫贤敦和高琴离婚了。巫将全部财产都让给了高琴,但是借母亲的钱由谁来偿还,两人却没有明确分配。老人借出去的10万元钱,一下子成了无头债。

  今年初,老人见还钱的事一直没有着落,就向儿子要钱。巫贤敦认为离婚时财产全给了高琴,应该由高琴还钱。而高琴则矢口否认曾向老人借过钱。

  无奈之下,老两口将儿子和昔日儿媳两人告上了法庭。但由于没有足够的直接证据,而儿媳又坚决否认借钱,不仅老两口有口难辩,就连负责此案的法官也头疼不已。

  鉴定笔迹:婆媳共同取款9万

  据法院调查,2003年9月24日,田玉芳在星汉路某储蓄所取出了9万元钱,而随后高琴就向自己的储蓄卡上存入了9万元钱。田玉芳取款记录的银行操作序号为rdlb0041,高琴存9万元的银行操作序号为rdlb0042。两者顺序相连,时间紧密。同时,经鉴定,在田玉芳的取款记录上四处签有“田玉芳”名字的三处是高琴代为书写,只有剩余一处才为田玉芳亲自签写。这表明了田玉芳、高琴两人当时正在共同办理取款事宜。

  田玉芳认为这样总算可以证明高琴向自己借钱了,但高琴认为:“这并不能证明我存的钱就是她取的钱。”

  录音证实媳妇有意不还钱

  无奈,父亲巫才谦又出示了今年3月16日,他和儿子、媳妇三人在茶楼协商解决此事的录音。巫才谦向法官陈述,当时他曾多次质问高琴:“你借你妈的10万元你还不还?如何还?”而高琴回答:“我无钱还,是你们自己要起诉,上法庭当然不认,撤了诉,我就打欠条。”

  虽然当庭播放了当时的录音,但是高琴在法庭上表示:“我不能确定录音中的三个声音是谁。”对此,巫才谦提出对录音资料作声音鉴定,高琴不同意,而且拒不配合鉴定,声音鉴定最终未能进行。

  心证推定:原儿媳借钱不还

  今年7月5日,金堂法院一审审理判决:巫贤敦、高琴偿还巫才谦、田玉芳借款10万元及相应利息。这个判决是如何认定的呢?

  记者了解到,法官运用自由心证对证据材料进行判断,并依此推定:田玉芳取出9万元后,在几乎没有间隔时间的情况下,高琴在同一柜台,在相同的工作人员经手下,将田玉芳的9万元存入自己的账号中。从而表明高琴确实向田玉芳借了款。

  法院还认为声音鉴定无法进行系高琴造成,巫才谦提供录音资料并申请鉴定已尽到举证责任。根据庭审上的实际情况,法院再次进行推定,确认录音资料中的声音来自巫才谦、高琴、巫贤敦三人,并将录音资料中巫才谦所述的10万元确定为高琴、巫贤敦的借款数额。

  记者李东阳王仁刚实习生边志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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