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对出租汽车驾驶人员规范服务标准修改实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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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6:15 三秦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 薛昆 赵丽莉 通讯员 任西平)“出租车男司机在营运中不得蓄长发、穿拖鞋;女司机在营运中不得穿吊带或短裙。”这是政府有关部门对《西安市出租汽车驾驶人规范服务标准》修改和完善后所做出的规定,并从现在起开始施行。 不得在车上吸烟吃零食
《规范服务标准》规定,出租车驾驶人在营运中必须携带驾驶证、行驶证、道路运输证和客运资格证。 出租车司机在营运中须着装整洁,仪容大方。男司机不得蓄长发、留长胡须,不得穿背心和拖鞋、不得袒胸露怀或穿短裤;女司机不得穿吊带或短裙驾驶出租汽车。 在营运中,出租车司机不吸烟、不打手机、不吃零食,不得向窗外抛、扔杂物。 营运中需使用普通话 出租车司机在营运中要讲普通话,并使用服务用语,如:您好,请上车,请问您去哪儿,请携带好随身物品,请走好等。 运送外地乘客应主动介绍西安的风土人情、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和主要商业网点,或应乘客要求介绍其他情况。 根据乘客到达的地点和要求,选择合理的路线,如需绕路时,提前向乘客解释,无正当理由不得绕道行驶;根据乘客的要求使用空调、音响等服务设施。 足额付给乘客发票 正确使用计价器,严格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找清零钱,并付给足额专用票据,不得使用假发票或其它发票;乘客下车时应主动提醒乘客带好随身物品,若发现乘客遗失的物品,应设法送还,无法归还时应立即上交行业管理部门,不得私自隐匿。 不得拒载,无特殊情况不得中断服务,车辆停运和交接班时,应在规定位置摆放专用标识;在服务中如遇“老、弱、并残、孕、幼”,要服务热情,照顾周到;遇乘客对服务产生疑问时,应耐心解释,做到语言文明,不得恶语伤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