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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类药品明年不进药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6:1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见习记者颜琅) 记者昨日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从2006年1月1日开始,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必须达到以下要求: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疫苗以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零售企业不得经营的药品,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

  渝中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程局长告诉记者,抗菌素和针剂是肯定要被规范,但其他处
方药还在实行“双轨”制,市民凭登记可以购买。目前,全国大部分药店都没有规范起来,“但明年必须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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