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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刘方仁 骗贷1亿5 贵州一犯罪团伙7被告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6:16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重金行贿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诈骗银行贷款达1.5亿元的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日前对犯有贷款诈骗、挪用公款、行贿、违法发放贷款、虚报注册资本等罪名的这一犯罪团伙的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廖云峰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4年期间,原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
廖云峰、原贵州省军电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刘宫嫦为修改一小区规划及申请贷款一事,多次找到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及原贵州省副省长刘长贵帮忙,两被告人共向刘方仁行贿人民币149万元,向刘长贵行贿人民币35万元、美元3万元。

  据查,2000年7月,廖云峰与同案被告人、股市操盘手凌云成、原贵阳市农业银行白云支行副行长马怀昌、原贵州证券公司新华路营业部主任张丽霞商议,以贷款形式向农行白云支行贷款2000万元用于廖云峰个人炒股。2000年9月,被告人马怀昌采取逆向操作方法先后将银行1.28亿元划到了廖云峰、刘萍账户上。

  此外,法院还查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廖云峰先后向原贵州省农行行长高继文行贿人民币5万元、美元3000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港币4万元的物品。

  8月26日,黔南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主犯廖云峰数罪合并,被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其他几名被告人,也都被判处3至15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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