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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最低偿付新标准将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6:26 山西晚报

  本报讯 记者28日从保监局获悉,中国保监会近日拟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并就保险公司财产保险以及短期人身险业务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新标准广泛征求意见,新标准将有望近期出台。

  目前我国精算制度建立时间很短,而由于精算制度是偿付能力监管的基础手段,故关于寿险和非寿险的偿付能力监管都处于起步阶段。据悉,经修订后,财产保险公司应具备
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拟定为以下两项之和:一项是“最近会计年度自留保费减营业税及附加后50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9%和50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8%”;一项是“最近三年平均综合赔款金额25亿元人民币以下部分的22.5%和25亿元人民币以上部分的12.5%”(“综合赔款金额”是指赔款支出、未决赔款准备金提转差、分保赔款支出之和减去摊回分保赔款和追偿款收入)。据《新闻午报》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网络编辑: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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