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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母造假争女儿房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6:36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烟台8月28日讯(记者张坚栋通讯员泽英其连顾磊)一继母为了防止继女继承到其父亲留下的遗产,不惜费尽心机制造假案。近日,王某被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妨害作证罪,判决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52岁的王某1996年与刘某再婚,婚前,二人各带有一个女儿。1998年1月,王某和刘某购买了坐落在烟台市芝罘区新海阳街18-2号房屋63%的产权。为防止该房产引起继承
争议,刘某于当年4月24日立下了一份书面遗嘱,并到公证处进行了公证。遗嘱载明:若去世,将此房部分产权由长女刘丽(化名)继承,房产价值按届时市场价格折算。2002年8月,刘某去世。之后,刘丽多次与继母王某协商未果,一气之下,将王某起诉到了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请求按照遗嘱继承应得财产。该房屋后经价值评估,其中63%的产权价值为122126.58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王某以刘丽所持的遗嘱是伪造的为由,先后3次向芝罘区法院、烟台市中院及公安部指纹、文鉴处提出申请,请求对公证遗嘱中刘某的签名及指印真伪进行鉴定。经过认真的分析比对,3机关的鉴定结论一致认为遗嘱的签名确是刘某本人所写,芝罘区法院支持了刘丽的诉讼请求。

  遗嘱继承案宣判之后,王某手持一份执行笔录到芝罘区法院申诉,声称遗嘱继承案中的涉案房屋已抵顶给另一借贷案件的原告贺某,刘某所主张的遗产已不复存在,申请对刘丽诉其遗嘱继承案进行再审。经过审查,办案人员发现:2003年4月,贺某到芝罘区法院起诉王某,称王于1996年12月26日向自己借了105000元。然而,这笔借款发生在1996年,到2002年刘某去世,在长达6年的时间内贺某一直没有向王某主张还钱,却在刘丽起诉遗嘱继承立案后一个半月提起了诉讼。根据确凿证据,法院将王某依法司法拘留,并移交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公安部门审讯,王某最终承认了指使贺某虚构欠款起诉自己、制造假案骗取财产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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