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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旅行社尝试“导游小费制”惹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6:5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新闻提示:“如果您对导游和司机的服务十分满意(不是九分满意),请每人每天付小费5元(人民币)。”记者获悉,去年暑期曾在广州、上海等地出现的“导游小费制”,如今在南京出现,再度引起争议。

  “如果十分满意,请付小费5元”

  在南京春秋旅行社“海南VIP贵宾纯玩双飞六日游”的行程表上,记者看到有这么一句提示:“如果您对导游和司机的服务十分满意(不是九分满意),请每人每天付小费5元(人民币)。”该社总经理冯钧新告诉记者,“这完全是自愿性质的”,给不给、给多少都看客人乐意,打出“每天5元”的字样只是给游客做个参考标准。但是,他强调,旅行社规定导游不可以此来引导或误导游客,更不允许开口索要小费。据冯钧新介绍,由于中国人普遍没有支付小费的习惯,因而目前只在海南VIP团内尝试推出。因为旅行社承诺VIP团全程没有自费景点、不安排购物,而报名这种线路的客人素质普遍较高,即使不愿付小费,也会表示理解。操作几个月下来,约有30-40%的客人主动支付了小费。记者还了解到,其实“导游小费制”是去年夏季由广东中旅在国内率先提出的,杭州大厦旅行社随后也开始尝试这一模式——游客自愿支付,并只在高档纯玩团中推行。据杭州大厦旅行社营销策划总监沈向科介绍,约有50%的参团客人会自愿支付小费。

  “满意付小费”是否违规

  根据我国《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但是,不同的人对此理解不同。省市两级旅游局相关负责人均表示,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不允许导游主动向客人索要小费,坚决禁止回扣。而对于旅行社推出的“顾客满意请付小费”举措是否违规,却未予表态。一位旅游业内人士说,目前相关法规中所确定的“不允许”的行为,是包括导游在内的旅游系统职工“私自”索要小费。但是,现在旅行社将责任揽到了自己身上,就成了一种公开的企业行为。而在相关法规中,却又找不到“不允许”或“允许”旅行社以“公家”身份提示游客支付小费的相关规定。“法无禁止即自由。”该人士说。但是,市民殷薇认为,导游带团是代表旅行社提供服务,既然国家规定导游不能索要小费,导游所代表的旅行社同样不能索要小费。熙典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晓峰则认为,旅行社此举是否违规,还要据其有无索要的事实而定。他说,旅行社在行程单中明示小费制,但又强调纯属自愿的做法,依照法律并不能直接认定其违反《合同法》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非旅行社或导游员,实际是以诱导、误导、要挟、强迫等方式,让游客付小费的。

  “小费制”能提高服务质量?

  南京、杭州等地推行“导游小费制”的旅行社,均宣称该举措是为了激励导游提供更好的服务,让游客能享受真正的旅游。那么,此举是否真的如此有效?江苏青旅虽然没有在散客团队中推行“导游小费制”,但该社副总经理潘文君认为,给导游小费,不仅是种物质刺激,也表达了游客对导游的认可,这会让导游更乐意为游客服务,“也许只是多了点微笑,讲解更卖力,但游客的感受就完全不一样了。”春秋旅行社冯钧新认为,“导游小费制”让导游能公开拿小费,而不用靠私下拿回扣赚钱,是解决目前观光游成“购物游”、“宰客游”的好办法。据了解,当旅行社的利润由于价格恶战而大幅削减后,旅行社将经营风险转嫁给了导游——旅行社只在旺季时临时聘用兼职导游,甚至要求导游先行垫付团费“买团”。而收入失去保障的导游,便只能想方设法让游客加自费景点、进购物店,以此获取回扣,增加收入。如此便带来了“70—80%的投诉来自低价团”、“游客投诉最多的是导游服务质量”等普遍问题。但是,一些游客、旅游业专家则认为,单凭“导游小费制”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导游拿回扣、服务质量不高等问题。一名专家算了笔账:一个30人的国内游团队,行程为5天,就算有50%的游客愿意支付每天5元的小费,那也不过375元,“地陪”人员还得和“全陪”、司机分,最后自己所余的钱很有限。他说,指望这一点钱能买来导游的“廉洁”和高质量服务,“未必现实”。 南京日报记者双生(编辑 丹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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