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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冒用“金鑫苑”,我们是冤枉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6:57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8月28日讯(记者刘玉波)“刘善虎买的房子其实不是我们的,售楼的也不是我们,房款我们也没收到,收款人也不是我们单位的人1晚上10时许,济南金鑫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两位负责人专程来到本报,诚恳地就刘善虎购房事宜作出了全面解释。

  从刘善虎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来看,他所购房子的“出卖人”是“济南金鑫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购房合同上的签章)”。今天上午,记者前去走访时,由于是周末,
未见到该服务中心负责人。据刘善虎介绍,除了购房合同上的出卖人签章是“济南金鑫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外,之前他自始至终确实没有与该服务中心和其工作人员有过任何接触,签合同和收款都是售楼处的工作人员经办的。

  傍晚,记者通过电话与济南金鑫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多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就刘善虎在“金鑫苑”的购房遭遇进行了反馈,引起了该中心的高度重视,迅速连夜展开了调查。晚上10时许,济南金鑫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两位负责人专程来到本报编辑部,就相关情况进行了说明。据介绍,“金鑫苑”是一个经政府批准的名称,目前主要是一个老别墅区,由该服务中心负责对别墅区的物业进行管理。由于种种原因,中心的领导班子在春节后进行了全面调整。由于刘善虎的购房事宜是发生在去年8月,现任班子对此不完全知情。

  这两位负责人表示,真正的“金鑫苑”的范围只是别墅区和别墅区北侧的在建楼。包括刘善虎购买的4号楼在内,别墅区院子东边4座楼均不属于这一范围,和真正的“金鑫苑”没有任何关系。“现在我们附近有些楼盘其实是在冒用‘金鑫苑’的名称,给我们造成了不好的影响。”这位负责人表示,经过现任领导班子调查,刘善虎买的房子其实并非“金鑫苑”所有,售楼的、收款人均不是该单位的人。至于刘善虎购房合同上的“出卖人”为何是“济南金鑫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的签章,这两位负责人表示,由于此事发生在上届领导班子期间,他们对此也高度重视,正组织力量进行调查。

  另据了解,槐荫区法院已受理了刘善虎告“济南金鑫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房产纠纷一案,并将于明天开庭。同样,济南金鑫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也已将当时经办刘善虎购房事宜的售楼处所在的公司告上法庭,近期也将开庭。

  真相,即将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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