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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律彰显新变化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6:59 大众网-齐鲁晚报

  立法解读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上午通过治安管理处罚法、公证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2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邀请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回答这三部法律有关的问题。

  治安管理处罚法应受治安处罚的行为有110多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安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现行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1987年开始施行,1994年对个别内容做了补充和修改,迄今已经有18年了,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现行条例作出了全面的修订。

  据安建介绍,修改的主要内容大体有以下方面:增加规定了应该受到治安处

  罚的一些行为。社会经济发展使社会治安有了很大的变化,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应当处罚的行为有110多种。比如破坏计算机网络系统,虚拟空间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所以治安管理处罚法增加了对过去没有的这些行为的处罚规定。比如按照国家尊重保障人权的规定,对于强迫他人劳动以及用暴力威胁他人劳动的,新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增加了一些处罚的行为。

  适当提高了罚款的最高数额。原来规定罚款的最高数额除“黄、赌、毒”这一类为3000元至5000元外,一般的处罚是200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物价的变动,200元显然起不到惩戒的作用。现在除了对“黄、赌、毒”保留了3000至5000元处罚外,其他的违法行为,按照不同的行为和不同的性质,按照500元、1000元处罚。

  缩小了治安拘留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原来条例规定治安拘留处罚为1天至15天以下,没有根据不同的行为,以及不同的违法行为作出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考虑到治安拘留的处罚涉及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在适用上十分慎重,把治安拘留处罚,按照不同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性质,区分为5天以下,5天至10天,10天至15天。

  处罚的程序更加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基础,治安管理处罚法在程序方面增加了26条,专章作出比较详细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家机关人员不作为要给予行政处分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如何强化法律责任,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可操作性和刚性,是这次修改这部法律的重点。这部法律从法律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一系列的措施和角度,强化妇女权益保护的刚性。比如在救助措施的方面就规定,妇女在受到侵害的时候,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法律规定,妇女组织要给予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支持和帮助,妇女组织有权要求和协助有关部门予以查处,而且还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体予以揭露和批评。对于经济困难,确有需要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的妇女,当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应该给予帮助,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司法救助。

  此外在行政责任方面,强化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障妇女权益方面的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对于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和控告,主管部门或者有关单位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人打击报复的,要对直接的主管人员和违法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另外还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妇女权益的行为,未及时给予制止或者提供受害妇女必要的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依法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公证法同一城市中不再出现两个层级的公证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说,20年前颁布的公证暂行条例,对于公证制度的恢复和发展发挥了巨大作用。刚刚通过的公证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公证制度:一是增加了办理公证的原则。

  这就是遵守法律和客观公正。这两条原则是公证制度的核心和灵魂。

  二是公证机构的性质更清楚、设置更合理。关于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法有三句话,即“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责,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关于公证机构的设置,要便于老百姓,但不以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三是公证员的素质更高,对公证员的要求更规范。公证法规定了公证员的权利,也规定了公证员的义务,并规定了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四是公证的效力更明确。

  五是对公证机构公证员的监管更有力。司法行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加上公证协会的行业自律,公证法从多个方面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公证制度。

  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介绍,目前,我国有公证机构3146家,分别在司法部,各盛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县四个层级设立,这种四级公证机构设立不合理。根据刚刚通过的公证法规定,同一城市中不再出现两个层级的公证处。

  (据新华社北京8月28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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