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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刘方仁骗贷上亿元 一犯罪团伙主犯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7:05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华社电重金行贿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诈骗银行贷款达1.5亿元的犯罪团伙成员被判刑。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法院日前对犯有贷款诈骗、挪用公款、行贿、违法发放贷款、虚报注册资本等罪名的这一犯罪团伙的7名被告人作出一审宣判,主犯廖云峰被判处无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4年期间,原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廖云峰、
原贵州省军电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刘宫嫦为修改一小区规划,多次请刘方仁及原贵州省副省长刘长贵帮忙,使该小区规划得以批准。1996年1月,刘宫嫦为其公司向中国银行贵州省分行申请贷款一事,多次找到刘方仁帮忙,获得银行贷款500万元并至今未归还。为表感谢,两被告人共向刘方仁行贿人民币149万元,向刘长贵行贿人民币35万元、美元3万元。

  自1992年起,廖云峰、刘宫嫦先后在贵阳、北京等地成立的贵州黔能电气工程公司、贵州省军电建设集团公司等17家公司,多为虚假出资注册的私营企业。廖云峰及同案被告人、原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执行总裁刘萍指使他人采取编造申请贷款理由、提供虚假资料、各公司间相互虚假担保等手段,向多家银行骗取贷款。至2002年1月,上述17家公司共欠贷款1.5亿余元。

  此外,法院还查明,1999年至2001年期间,廖云峰为了能在农行系统进行贷款,先后向原贵州省农行行长高继文行贿人民币5万元、美元3000元,港币2万元以及价值港币4万元的物品。而这一行为,造成了银行5000余万元的贷款至今无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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