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禁止家庭暴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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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7:45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近年来,家庭暴力已成为一些妇女心中挥之不去的阴影,成为婚姻家庭领域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有鉴于此,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家庭暴力明确作出禁止性的规定。 全国妇联提供的一份资料显示,近年来,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妇联每年要接待和处理30余万群众来信来访,其中一半以上是婚姻家庭类问题,而家庭暴力是主要问题之一。
决定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