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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贴上明确警示标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7:49 潇湘晨报

  本报讯 中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是什么呢?记者昨夜咨询了首届全国十佳律师、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

  秦希燕律师认为,依据我国法律,对于商品的成分作出说明,并对可能存在的危险予以警示是经营者的法定义务。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
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因此,对于炸薯条和薯片中含有致癌的丙烯酰胺,快餐店和食品制造商应当贴上包括真实情况说明和明确警示的标识。记者黄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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