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刘方仁 主犯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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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7:52 潇湘晨报 | |||||||||
据新华社电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向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行贿、骗贷达1.5亿元的犯罪团伙主犯廖云峰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2年至2001年,被告人廖云峰(原贵阳太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刘宫嫦(原贵州省军电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先后在贵阳、北京、珠海等地虚假注册17家私营企业,除
其间,为申请贷款一事,廖云峰等人多次请原贵州省委书记刘方仁、副省长刘长贵帮忙,向刘方仁行贿人民币149万元,向刘长贵行贿人民币35万元、美元3万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