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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个被拐娃就1个找到亲爸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12 南京晨报

  1比35,数学上它代表35个个体中的一个,在河南新乡铁路刑警队民警的心里,它代表的是一个无奈的现实。2004年8月4日起,一批在新乡火车站落网的贩婴者引起了当地警方的警觉。2005年2月21日,他们抓获了一个名叫郭士县的犯罪嫌疑人。至此,一个罪恶的横跨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和四川等省的贩婴网络暴露在阳光之下,35名儿童陆续被解救。然而,到8月10日,离第一个孩子被解救已经快一年了,除了一个来自广东东莞的3岁男童找到了亲生父母,其余34名小孩依然滞留在福利院或幼儿园,在懵懂的恐惧和不解中继续着他们“
打拐孤儿”的身份。 惩罚了犯罪痛苦在继续

  4月8日《南方周末》报道了2003年昆明“10·8”专项打拐斗争后,卖到福建晋江的26个孩子,经历了警方的解救之后又戏剧性地重新回到了买主“父母”家,而10个孩子回到昆明后无人认领,最终成了福利院里的新孤儿。这是目前“打拐困境”的一个缩影———惩罚了犯罪,痛苦却还在继续。

  对于警方来说,寻亲工作费时费力且开支不小,福利院的介入,只能说让孩子有了暂时的栖身之地,监护责任却依然压在警方的肩头。警方在面对找不到亲人的孩子时,陷入了两难的境地中:为了斩断犯罪链的需求市场、加强打拐对犯罪分子和买主的震慑力,他们不愿意把孩子“寄养”在买主“父母”家中;交给福利院是比较好的选择,却也存在各种问题。

  对于儿童福利院来说,由于缺乏相关规定,福利院并不是心甘情愿地接受这些孩子,往往需要政府的命令。但是他们也有自己的苦衷:其一,接收打拐解救回来的儿童不是民政部门的长期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儿童福利院的收养对象是弃婴和孤儿;其二,数量问题。突然来一大批,儿童福利院的承受能力也受到挑战;其三,经费问题。这些孩子的生活、医疗以及其他费用,谁来负担?其四,风险问题。这些解救回来的儿童若发生死亡,责任谁负?相关救助体系存在缺陷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所长鞠青认为,打拐困境反映了目前我国被拐儿童救助制度存在着以下两个缺陷:第一,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全国性的失踪和解救儿童的查询登记制度。应该建立一个寻找失踪孩子的信息网络,一旦有孩子失踪或有地方解救了孩子,立即把孩子的照片和相关资料上传到网络上,便于尽快找到孩子的父母。第二,我国还没有形成完善的有充分保障的儿童福利制度。有些地方,特别是贫困落后的地区,根本没有儿童福利机构,有的地方即使有,但经费、人力、床位的不足也很难使孤儿得到妥善的照顾。据《法制日报》(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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