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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安置:动迁特困户的“阳光”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15 东方网-文汇报

  上海市政府出台新政策租赁安置:动迁特困户的“阳光”

  ■记者田玲翠报道

  本报讯拿了货币动迁款买不起新房,享受分房动迁又解决不了住房困难,市政府最近刚出台的租赁安置动迁户的新政策,为动迁特困户送去了第三缕“阳光”。昨天上午,家
住大统路800号的解强一家,是租赁动迁新政策的第一户受益居民。他们坐在闸北区政府安排的搬场车上,带着愉悦的心情,告别了居住了20多年的旧居,迁往平阳小区的新租赁房。

  解强家是上海北广场的动迁户,刚开始听到北广场要动迁,他是又喜又忧,拥挤的住房终于有了改善的机会,他自然高兴。但令他担忧的是,他自己下岗,且又是肢体残疾,妻子又患上癌症,女儿年初刚领了结婚登记证,按照原有的安置政策,要是按面积标准分房动迁,没法解决两对夫妻的住房问题;要是选择货币动迁,家庭生活本来就很困难,要凭所得的安置费根本买不起两套新房。

  此次动迁推出的优惠租赁配套商品房的方案,让解家柳暗花明:解家可得各项拆迁补偿安置费53.0852万元,另加特殊困难群体照顾费3万元,按照新政策规定,他们选择了优惠租赁配套商品房的动迁安置方案,看中了交通较为方便的闵行区平阳路一处78.23平方米两室一厅的租赁房。原定月租金为1300元,优惠租给解强家为700元。根据租赁机构的要求,他们支付了15年的租赁费和保证金共计23.0118万元。费用划归租赁机构后,他们实际还能得到各项补偿费的剩余款33万多元。这样,解强家皆大欢喜:既解决了老夫妻俩的居住问题,女儿的婚姻大事也解决了。

  据介绍,租赁安置动迁的新政策正在试行,今后将有更多的特困家庭从中受益。

  解强和女儿一起带着彩电和鲜花准备迁往新居。本报记者刘定传摄

租赁安置:动迁特困户的“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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