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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家庭暴力将受治安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15 东方网-文汇报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决定除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外,还要求“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并明确了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负有重要责任的机构和组织,规定“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决定还规定,家庭暴力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予以治安管理
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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