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性骚扰首次写进法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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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15 东方网-文汇报 | |||||||||
关注新妇女权益保障法禁止性骚扰首次写进法律 本报讯综合新华社消息,针对现实生活中妇女人身权利被侵害的现象,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8日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决定,对现行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多方面的修改,确保我国女性的人身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
28日通过的修改决定,明确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对性骚扰说“不”。 性骚扰问题,在社会上受到极大关注,却又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据有关方面介绍,目前性骚扰的地点大多发生在工作场所,少部分发生在公共场合或者私人场合;而职场性骚扰又大多发生于上下级之间,建立在权力地位不平等的基础上。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关于北京市民遭受性骚扰情况的调查显示,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有70%的人受到过性骚扰,54%的人听到过黄色笑话,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的人曾经被别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正因如此,两个月前的6月26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案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草案中关于禁止性骚扰的条款得到许多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肯定,在社会上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 2个月后的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最终通过关于修改妇女权益法的决定。决定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违反本法规定,对妇女实施性骚扰,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