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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出租车在南京拉客 一旦发现最高罚10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8月29日08:16 扬子晚报

  本报讯 滁州籍出租车决不容许在南京经营。记者昨天从南京市交通部门获悉,从即日起,凡是出租车超越许可范围异地经营等扰乱客运市场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记者了解到,近期有不少滁州籍出租车超越许可范围在宁异地经营,严重扰乱正常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目前,南京交通部门为迎接第十届全国运动会的召开,正大力整治、规
范南京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因此,南京交通运管部门联合南京市公安局公交治安分局,已致信滁州籍出租车驾驶员,告知不得超越许可范围经营,出租车不得异地从事经营,不得在南京客源集散地组客、揽客。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规定予以处罚。(陈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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